关于规范工程分包资质管理的通知
公司在11月份开展了铁路项目违法/违规分包专项检查活动,在检查中发现工程分包资质不符合分包工程要求的问题比较突出,如桩基分包工程使用建筑钢结构施工资质,隧道开挖支护使用模板/脚手架劳务分包资质等,均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九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认定的违法分包情形。为了规范工程分包资质管理,现要求如下:
一、铁路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类别和等级资质,原分专业劳务施工资质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但只能承担与资质相对应的分包工程施工。
二、铁路项目碴土外运、路基挖土运土等签订运输、机械租赁合同的,其资质应满足设备部管理要求。
三、公路、市政、城轨、水利等项目的主体工程分包必须选用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的分包单位,非主体工程分包优先选用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的分包单位,专业承包资质必须与所施工分包工程相对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承包工程范围,禁止使用各级总承包资质承担分包工程。
请各项目经理部(分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对在建的履约分包单位做好宣贯工作,对尚未招标的分包工程,各项目部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和拟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拟投标单位资质在监察备案流程中作为附件上报,成本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投标。
中铁隧道股份成本管理部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