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1人。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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