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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上市企业同业竞争问题

         股份公司的上市工作正在按计划,按步骤地有条不紊的进行着,笔者认为目前此项工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同业竞争问题。为此,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上上下下做了大量大的工作,然而,要解决好同业竞争问题并不容易。笔者就如何解决上市企业同业竞争问题谈点不成熟的意见。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同业竞争?拟上市的A公司产品为计算机,其大股东同时为另一计算机生产企业公司(B)控股股东,而B公司不纳入上市公司中,他们从事相同的业务,就称为“同业竞争”。

         对同业竞争的判断:一种是通过经营范围从表面上判断;一种是实质性的判断,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进行判断,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对拟上市创业企业及其股东的客观影响。

         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角度来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就是创业企业的并行子公司。

         创业企业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是创业企业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的要求。创业企业上市前必须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由律师对其上市的实质条件进行核查验证;同时,也要对上市公司相关联企业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进行核查验证。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发表法律意见,若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就要对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同业竞争问题如不能得到解决,不仅会影响企业的顺利上市,还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如,河南许继集团成为福州天宇电气集团第一大股东后,福州天宇电气集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许继集团入主天宇电气也被认为是同行业重组的“佳配”。许继集团入主天宇电气后,依靠多年经营电力设备行业的经验,成功地让天宇电气扭亏为盈,但也正是由于同处于电力设备行业,双方之间同业竞争就不可避免。2003年6月,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对天宇电气的《关于限期整改的通知》曾提到:“公司目前控股股东为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其产品与公司有一定的重叠,应注意与大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因为同业竞争问题的存在,同业重组的“佳配”终究不能成就好事,由于同处电力设备行业,双方的同业竞争不可避免。同业竞争问题难以很好解决,可能迫使许继集团最终选择放弃天宇电气。

         无独有偶,2004年02月20日香港商报道:由于同业竞争加剧,中航兴业前景堪忧,中港航空服务面对国泰航空愈来愈大的竞争,而两岸最终若实现直航,将对其为内地与台湾提供航空服务的业务构成重大打击,为此,有关人士表示如此以来,中航兴业前景堪忧。

         怎样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呢?

         拟上市的创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要在改制重组、上市辅导、证监监管中不断加以改善和加以解决。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相关联企业改变经营业务范围;

(2)通过变更合同主体,由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承担各自所经营的全部业务,保证顺利上市;

(3)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创业企业,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         

(4)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拟上市创业企业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6)拟上市创业企业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7)拟上市创业企业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8)在申请发行上市前,需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

当然,中国证监会和各交易所为保护小股东利益,均提出要对同业竞争行为严加审查。但有这类问题,也并非不能上市。关键是要认真研究、通盘考虑,按市场价定价,不发生利润转移,方可进行申请交易豁免。

TCL通讯收购TCL网络,也是意在避免同业竞争;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即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及优先销售权协议》;

用友软件的所有股东承诺,与股份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并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

         中国证券报道:天津港拟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天津港公布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港务局拟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该协议原则上依据划分货种和市场细分的办法避免同业竞争。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公司核心业务包括集装箱、焦炭、煤、金属矿石等货物的港口装卸及相关业务,天津港务局同意不将公司的核心业务纳入天津港务局核心业务范围;

         华润集团下的华润超市和深万科下的万佳百货,一个是立足于生活小区的小型超市,一个是综合性的商场,从市场定位、客户对象等还是有区别的,并且华润集团和深万科一直以来就在各自的商品零售业发展,无论要谁兼并谁都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深万科在公告中这样表述:“华润万方和万佳业务虽然同处零售行业,但因双方业态和经营模式及商品种类存在很大差异,并没有构成直接对立的利益冲突。华润将按照有利于万科长远发展和有利于万科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避免在零售业务方面与万佳发生冲突,并将就零售业务的发展,与万科探讨多种合作的可行性。”因此不能简单判断同业竞争关系,也不能一味简单的要求避免任何层面上的同业竞争关系。

         由上述事例看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是一个关乎全局的大问题,它涉及导方方面面的的利益问题,上市公司既要保证自己能够顺利上市;又要保证上市后不侵害众多小股东的利益;还要解决好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等等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但是,为了企业能够健康发展,长远发展。必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定不移的做好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确保我股份公司顺利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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