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谈谈对BOT的认识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通过捆绑建设经营性配套设施或附属设施等办法,创造盈利能力。积极采用和推广BOT (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转让) 、TOT(转让—经营—转让)等方式, 尽最大可能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基础建设和市政建设,是目前我国建设市场的已达趋势。

         据了解,深圳地铁项目的下期工程,也将引进香港资金来做BOT的运作,以BOT的模式进行建设施工,安装运营等,融资单位和参与投资的单位,将在今后的运作中占据大量的工程份额。

         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企民企合资、外商独资、民企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我集团所运作的四川内江321国道改建项目,即属于BOT类型的项目,该项目是我集团公司与内江鸿深公司合作,组建成立了新鸿路业公司,运用国资与民资,通过贷款融资的方式,来搞公路建设的。是我集团首次参与的融资合作的较大的项目,也是首次参与BOT运作项目的尝试。

         BOT和BT的区别是BOT模式是投资者在项目建成后一定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取得赢利;授权期结束后,再将项 目无偿转让给政府。而BT模式是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回购、资金分期支付。通过BT模式投资的着眼点,是以少量的投资获得大量工程承包机会,并因此获利。

         福建省泉州剌桐大桥是我国首例由民营企业发起兴建的BOT融资项目,总投资为2.5亿元,全长1530米、宽27米,双向六车道,于1996年12月建成通车。它采用的是国际上通用的BOT融资方式,即由项目投资法人建设经营30年,期满后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以解决基础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投资超出资本金不足的部分,由各股东按比例分别筹措。这样一个国家与民营相结合、以民营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就率先出现在泉州,这也是我国较早的BOT模式运作的项目。

         2003年12月 国内首例公开招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广东新会龙泉污水处理厂于日前顺利竣工。这是民营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的成功范例。

         新会龙泉污水处理厂经原新会市政府公开招标,由国祯环保公司采用国际通行的BOT模式进行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项目建成后,将由深圳市国祯环保水务运营公司负责运营管理18年。项目总体规划日处理城市污水16万吨。首期工程处理污水4万吨/日,占地面积21644㎡,投资4263万元。工程于2OO2年10月15日正式开工,提前合同工期5个月竣工。

   要保证BOT模式的正常运作,充分发挥其投资、融资的积极性,经济界人士认为,一定要做好以下工作:

  --"让利于民"是民间BOT项目的成功关键。首先,政府要拿出有投资价值的基础项目来,即具有稳定收益的桥梁、隧道、矿山、电力、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等。如,陕西咸阳的污水处理项目,就取得了较好的评价。虽然这些投资项目有风险,但要引导民间资金以BOT形式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风险必须降到最小程度。政府必须以合约的形式,保证投资者在经营期限内收回投资,并取得高于银行贷款利息的利润率。

  --从国内民营BOT项目成功的经验看,政府一定比例的投资是吸引民间资金的前提。很清楚,现在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政府的支持和参与是很难成功的,许多事情没有政府出面是做不成的。泉州刺桐大桥实际上是由福建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泉州市政府共同出资40%,以少量国有资本来带动大量民间资本的。321项目也是一样的,新鸿公司筹备资本金,四川省、内江市政府给予3000万的补贴和政策优惠,从而保证该项目的成功运作。

  --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有适当的组织形式。一家、两家民营企业是不能承担起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在目前的条件下,要组织起类似福建名流公司这样的联合体也不是一件容易事,要有充分的利益驱动,才能使分散的民营企业家为一个项目联合起来,牵头人还要有组织能力和感召力。联合社会资金形式很多,如股份公司、投资基金等。另外,还要通过宣传使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对BOT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有一个完整认识,使社会各界认识到,,要让投资者取得回报,BOT投资的最终受益者是全社会,这样在投资过程中的一些阻力就可以化为动力。

         --BOT的运作需要良好的投资环境 。它包括(1)法律环境 典型的BOT项目的法律结构是复杂的,因此BOT项目据以运作的法律和条例必须是清楚的。发起人和贷款人的要求应得到保证,政府对BOT项目所作的基本合同承诺能得到履行。 (2)经济环境 大多数BOT项目将取得本国货币收益,本国货币必须被用来为进口的原料或燃料付款,以及为倡在债和偿还股本付款。如果经济没有过度的通货膨胀或过快的汇率变动,在这种经济环境下较容易开发这种项目。(3)政治环境 BOT项目成功实施的另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是政府的政治稳定,由于完成一个BOT项目需要10~25年,甚至更长,因此没有政治稳定,实施BOT项目所需的广泛的政府支持就可能是一句空话。

         迄今为止,由于我国尚无关于BOT投资方式的综合立法,而使投资者和政府均面临较大的风险,这也是BOT方式在我国还没有成功推广的重要原因。为减轻我国政府对政治风险承担的压力,必须尽快完善BOT投资法律体系,并鼓励外国投资者参加海外投资保险,通过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或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担政治风险,使我国政府对政治风险的承担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2004年 4月14日至16日的,北京“2004全球建筑峰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助理陈健讲话谈到: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中外工程建筑企业之间的合作前景十分广阔。据统计,目前我国有近10万家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达3500万。经过二十多年的开拓努力,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大批中国公司已经成为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市场中的生力军,承包方式也从过去的土建分包逐步向总承包、项目管理、交钥匙工程、BOT方式发展。中国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为中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因此,加强对BOT的学习与认识,积极参与BOT运作的尝试,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山豆 供稿)

 

参考文献:

                 1、《新会东郊污水处理厂提前5个月竣工》南方日报2003年2月14日投资方式的

                 2、《我国BOT投资方式的立法障碍》作者:刘力华 李 科

                 3、<<.中国环境管理制度.>>作者:中国环境管理制度编写组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1    

4<<论公路建设BOT投资方式中政府的保证责任>>作者: 颜 强   黄 彭同济大学道路与交通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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