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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4号线事故原因查明 相关责任人受严处

         人民网上海9月20日电 今年7月1日凌晨发生的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原因现已查明,性质也已判定,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受到严肃处理。上海市政府发言人今天说,这是一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左右。

  发言人说,调查结论是根据两项有关规定,经上海市政府组成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等资深技术专家在内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后查明认定的。

  轨道交通4号线是上海轨道交通环线的东南半环,全长22公里。7月1日凌晨,在越江隧道区间用于连接上下行线的安全联络通道的施工作业面内,因大量的水和流沙涌入,引起隧道部分结构损坏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3栋建筑物严重倾斜,黄浦江防汛墙局部坍塌并引起管涌。由于报警及时,隧道和地面建筑物内所有人员全部安全撤离,没有造成伤亡。

  据调查,引发事故的原因是:施工单位在用于冷冻法施工的制冷设备发生事故、险情征兆出现、工程已经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施工,直接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施工方案,且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存在欠缺。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失控,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失职。

  据介绍,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其中3人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正式批准逮捕,他们是:施工单位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副经理李柱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袁强华;监理单位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总监代表李关强;上述单位另有3人被取保侯审,他们是:中煤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地铁监理公司总监、隧道公司项目负责人。另有一些单位负责人受到撤职和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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