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浅谈关联交易问题

关联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根据历年的统计显示,2001年上市公司所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行为,占上市公司总数的90%以上;2002年上市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行为,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8%以上;2003年6月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对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实证考察,考察结果表明,中国境内约70%的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行为,而其中70%以上的关联交易金额是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几乎是所有上市公司都要遇到的一个问题,处理好关联交易问题是每个上市、或即将上市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

很多企业上市,都是采取控股子公司重整组合上市的,这种所谓的“剥离上市”,使得这些上市公司,始终不能摆脱与原来母公司和关联方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从人力资源上、财力资源上还是物资设备资源上来,都与原来的母公司和关联方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造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矛盾产生的主要因素,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有资产交易、资金融通、担保、购销四种。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一是交易大多是与其母公司、子公司、同一控股公司、潜在股东发生的;二是关联交易的额度都比较大;三是竟有“一次三交”的违规现象。(见附表)目前,存在关联交易较为严重的是石化行业,关联采购占主营业成本90%以上,使得石化行业始终是走不出关联交易的怪圈,端着金饭碗讨口,在融资市场上始终也没有得到实际效益。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它不仅会影响股民的利益,而且更会影响上市公司本身的利益,使上市公司失去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如果不能处理好这些关系问题,必将影响股民的利益,同时也将影响上市公司的信誉。因此,应该尽量弱化上市公司与母公司的“母子关系”,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法》第61条第2款:“懂事、监事、经理除依照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但是,在现实中,关联交易为什么特别多?一是交易机会都掌握在股东自己手里,特别是大股东更是“近水楼台先得月”;二是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特殊关系,“肥水不流外人田”;三是正当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还是有利的。所以,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中,只是要求上市公司应该尽力去“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而不是要求上市公司彻底杜绝关联交易,这就是说并非是所有的关联交易都是弊大于利的。担保就是关联交易包括的主要问题之一,可是,母公司作为控股的大股东以及其它关联方能够在需要时,为上市公司提出资金、设备物资等的反向担保,这也是可行的,反向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发展是有利的,大多属于良性担保。如中兴通讯十几年来的迅速发展,其大股东的担保支持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该公司成立初期的资金供给,基本上是由大股东提供担保予以解决的,没有采用“病急乱投医”的方式,与其他公司发生担保关系,随着公司经营的快速发展,良好的信誉得到了银行的认同,加上来自资本市场融资的支持,公司资金需求基本上得到了满足。所以关联交易在透明度高、可信度强、公允决策、运作规范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运作的。

现在,上市公司纷纷出台《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据资料统计,截至目前,已有20余家上市公司根据证交所有关规定,发布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如天山股份规定:“交易额高于3000万元(不含)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300万元至3000万元的由董事会作出决议;3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作出决定。”与此同时,重庆路桥等众多的上市公司也制订了同样的的制度。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上市后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早作出规定,以避免今后运作中出现不必要的、冗长的决策过程,影响公司发展。目前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决策权限、关联方回避等问题,仍有商榷之处。特别是在决策权限上,大家都拟定为300万元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策,3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决策这样一条制度。笔者以为这样做不仅会削弱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权限;而且会对公司上市后的决策运作带来许多弊病;还可能会给公司今后的投资运作带来许多麻烦。在笔者查阅的资料里,几百万元的关联交易是非常少的,而动则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十几亿元的都有。所以制定300万元为限这样的制度,只能是行同虚设,因此,笔者对是否设置300万元的限额,持以不置可否的态度,当然是否设定在1000万元,还是1500万元也有待探讨。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在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时,既要考虑关联交易关连人和关联交易范围的问题;又要考虑关联交易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问题;还要考虑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权利的问题。

关联交易造成的的主要问题是:税赋的转移,易给国家和投资者造成损失;利润虚假,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扭曲资本市场,误导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不规范的关联交易,会降低上市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因此,上市公司十分有必要制定有力的措施,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行为。

1.采取措施,加强审核管理。对上市公司要从上市前就做好减少关联交易的工作,特别是在监管辅导期,证券公司的辅导是十分重要的,上市公司也要尽量的掌握一些政策法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制定有力措施,切实规范关联交易的行为。

2.干净利索,独立运行。在上市前,上市公司就应尽量梳理清楚交易关系、完善与各关联方的约束机制,划分清楚利害关系,做到“亲兄明算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优化重组,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从母公司置换出来,通过资本运作,解决改制不彻底的问题,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3.规范市场,发挥监督作用。关联交易应该是公允的,怎样保证它的公允性是十分重要的,为此,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中介机构要保证其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监督是必不可少的,而上市公司则要积极配合监督监管的实施,尽量把关联交易阻挡在上市之前。

4.大力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认真落实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地执行制度,开放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的渠道;加大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的力度,使关联交易更加透明、更加公允,从而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他们投资的积极性。

          5.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为企业良性发展打好基础。上市公司的经济行为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管,使其规范运作,但是,这样的监督、监管往往是在事后起作用,而自律机制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患与未燃,提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素质,使其不断增强信息披露意识,以保证其自觉遵守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促使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更加全面、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1.《实证考察显示中国境内上市公司70%存在关联交易》

京华时报20030602

2.《怎样维护小股东得权益》

湖南经济2003年第二期

3.《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的思考》

江西财经信息

4.《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解析》

财经理论于实践(双月刊)2001第九期

5.《2002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显现八大特征》

中国证券报2003-05-22

6.有关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做的公告资料等

股 票代 码

  

  

        

        

   

 

交 易 方

关 系

        

交易金额

(万元)

600528

中铁二局

同上

02-12-16

02-02-27

中铁二局集团

新运、建筑、电务

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收购“集团公司”房产

出资控股“新运”“建筑”“电务”公司

1686

10536

600890

中房股份

03-08-15

长春长岭集团

控股股东

出售附件、配件两分公司给“长岭集团”

6060

600820

上海隧道

03-03-24

上海城建集团

母公司

收购集团所持“常洪公司”45%的股权

6300

600066

宇通客车

03-08-20

郑州宇通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投资参与组建设立兰州宇通公司

1200

600188

兖州煤业

01-10-31

兖州矿集团

母公司

收购集团铁路专线资产

122059

600170

上海建工

01-5-28

锦龙房地产公司

子公司

所属三建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给锦龙公司

1509

600846

同济科技

03-08-22

同济大学

母公司

对同济大学科技园投资

1000

600583

海油工程

03-08-21

中海石油渤海公司

同一控股公司

承包渤海公司BZ25-1FPSO上部模块建造

17600

600828

成商集团

03-08-20

四川迪康集团

潜在股东

共同投资设立人民置业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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